1958年以后,随着淮北矿区规模的扩大和矿区人员的逐步增多,建立煤矿城市,全面支撑淮北煤矿开发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1958年7月24日,召开的淮北煤矿建设协作会议确定,淮北矿区城市发展重心放在煤田西部、濉溪县城的西北。10月至11月间,中共淮北煤矿委员会两次向中共安徽省委报告,建议早日成立淮北市。中共安徽省委原则上同意设市,名称定为濉溪市。1959年1月31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濉溪市委员会,市委主要领导均由中共淮北煤矿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市、矿党委合署办公。
在中共淮北煤矿委员会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淮北煤矿开发建设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明显。随着烈山一矿等四对矿井实现简易移交生产,与之相配套的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机械修配等基本建设及其他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1960年1月5日,为了适应濉溪煤矿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共濉溪市委再次报请中共安徽省委和中共蚌埠地委,要求早日成立濉溪市。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关于濉溪市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宣布成立濉溪市,濉溪市人民委员会与濉溪县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中共濉溪市委以中共淮北煤矿委员会为主组成,统一领导市区工作。为了便于统一安排矿区的工作,决定将萧县的杜集、朔里两个公社和永堌公社闸河以西4个大队、吴庄公社以西7个大队划给濉溪县,连同濉溪县和矿区有关的地区 (濉溪镇、烈山、濉西等公社的全部或一部)为基础,统一规划市政建设和组织支援矿区生产建设工作。濉溪市委与濉溪矿务局、濉溪市人委与濉溪县人委均合署办公。至此,濉溪市正式成立。
中共濉溪市委成立以后,工作机构逐步建立起来。1959年1月,市委设立组织部、宣传部、财贸部;6月,设立保密委员会。1960年2月,设立市委监察委员会;8月,保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10月,设立市委办公室、政法部、工交部等部门。
1960年12月20日,按照中共蚌埠地委指示,濉溪县烈山公社方城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1961年春,濉溪县的渠沟大队和萧县的杜集、高岳等7个大队划归濉溪市,并以这8个大队为基础,组建成立相山、杜集、高岳3个人民公社。4月,中共濉溪市委设立农林局。6月17日,建立濉溪市郊区(1964年4月,撤销郊区建制)。
1961年7月,建立市委党校;8月,设立人民来信办公室。1962年4月,经宿县军分区党委批准,中共濉溪市人民武装部委员会成立;同月,经中共濉溪市委批准,濉溪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联合成立中共濉溪市政法党组;7月,成立中共濉溪市人民委员会党组;9月,设立统战部。同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市委对工作机构进行精简调整,撤销了工交部、财贸部2个部门。1963年10月,中共濉溪市政法党组被撤销,分别成立中共濉溪市人民法院党组和中共濉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1964年4月,设立农业委员会;5月,市委政法部改组为政法领导小组。1965年,市委设立工交政治部和财贸政治部,工作机构增加到13个。至1966年5月,除统战系统以外,濉溪市在政权、军事、群众团体系统均建立党委或党组。
濉溪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淮北煤矿开发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