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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政务微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09来源: 中共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共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政务微信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官方微信名称:“淮北史志”。发布平台为腾讯微信公众号。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指定专人(微信管理员)负责管理政务微信,及时发布和更新微信信息。

第四条  政务微信的发布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交流

第五条  政务微信信息发布与交流内容:

(一)中共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公开、地情研究成果发布、地方文化宣传普及、党史研究等;

(二)全市重大政务活动、民生要事的宣传发布等;

(三)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布与解读等;

(四)回复网友提问,认真听取网友积极意见和建议,反馈网络投诉、举报、申诉事项处理信息;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网络安全

第六条  政务微信账号密码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第七条  建立政务微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微信更新频率不得超过十天。

第八条  政务微信负责人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账号密码安全可靠,发布内容不被篡改。

第九条  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

第十条  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市政务公开办报告,尽快恢复政务微博、微信的正常运行,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微信的管理,做好发布、回复、投诉处理等工作,搭建宣传推广地方志工作的优质平台,架设沟通民意的新桥梁。

第十二条  深化沟通配合。统筹协调,加强协作,相关科室按照要求提供优质素材,并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强化舆情处理。针对不实言论,及时处理舆情,态度诚恳、快速调查,化解网络危机。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政务微信管理制度由中共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