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共公七年(前582),鲁宣公之女伯姬嫁于宋共公,称共姬,仅过了6年4个月,宋共公便与世长辞了。宋都迁回睢阳后,相城仍为宋之别都,共姬即寡居于别都国府园中。
鲁襄公三十年(前543)5月5日,宋共姬居住的宫室发生火灾。火初起时,仆人发现后即唤共姬快出来避火,但共姬回答说:“妇女的规矩,没有保姆陪伴,夜间不能出堂。”一会儿火更大了,仆人再次唤其避火,她仍以上面的话作答,被活活地烧死。共姬守寡33年,死时年约60岁,其事迹被汉刘向收入《列女传》。
共姬死后,当年7月被葬于相城西端、鲁国派叔弓大夫来参加了葬礼。郦道元《水经注·睢水》云:相县“国府园中,犹有伯姬黄堂基……斯堂即伯姬焚死处也。城西有伯姬冢。”黄堂即伯姬所居宫室,焚后只余基础,故日“黄堂基”,在相城东北角内城中,今已无存。共姬墓在今大唐淮北发电厂内墓山上,墓前有清乾隆二十四年宿州知州张开士所立“宋共姬墓”碑石,“文革”中被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