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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奋斗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淮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发布日期:2023-06-24来源: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和中共皖北区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淮北农村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开展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之前,淮北地区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全国各地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反动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全面土地改革前,濉溪县有11个区,161个乡、715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土地220万亩。其中,地主、富农2.74万人,占总人口的4%,占有土地1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雇农、贫农、中农63万人,占总人口的92.3%,占有土地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4%。位置好、质量优的耕地多集中在地主手中,贫下中农的土地比较贫瘠。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落后的总根源。

1950年春安徽全境开始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由于当年淮北(濉溪)地区遭遇洪涝灾害,损失严重,中共皖北区委员会决定并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受灾县推迟到1951年秋后进行。按照中共皖北区委员会的要求和部署,濉溪县各级政府结合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生产自救等工作,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改革政策,着手进行农村土地情况调查,整顿农村组织,扩大农会会员队伍,壮大民兵武装,培训土地改革干部和村积极分子等,从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为土地改革作了较充分的准备。

1951年7月,县土地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具体部署全县土地改革工作。濉溪县的土地改革紧紧围绕“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抓好五个环节:宣传土地改革政策,初步整顿组织;没收征收地主财物,登记公布,打击地主转移或破坏财物;划分阶级必须经过群众讨论,做到“讲阶级、评阶级、定阶级”;分配土地一定要民主讨论,交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分配;发展生产,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土地改革具体实施步骤按“前期准备试点,逐步推广,全面展开”三个阶段进行。

为使土地改革顺利开展,中共濉溪县委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同时,从各单位抽调在职干部300人,培训土地改革工作队员600人,组土地改革工作队。工作队成立后,即被派往各村,指导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为支援和指导濉溪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华东军政委员会派出600人的工作团,濉溪县帮助开展工作。

濉溪县土地改革运动进行的基本方法是:先从重点突破,结合带动副点,取得基本经验后,进行全面推开,跳跃发展,如此反复结合,分批完成。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典型试验阶段(1951年7月15日-9月5日)。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首先选择地主比较集中群众组织尚不健全农村政权仍为地主掌握的张寨等村进行试点,并以大丁楼、张寨两村为重点,李楼为副点。接着又在濉溪区的戴圩、方城、龙岱、烈山4个乡进行试点。濉溪县土地改革工作队进驻农村后,开展访贫问苦,召开“训话会”、斗争大会、贫雇农忆苦诉苦会等,广泛宣传土地改革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在群众基本发动起来以后,按照地主成分,富农、小土地出租和工商业者贫农、雇农、中划分阶级。后,开始对整个农村的土地状况和五大财产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然后把土地和财产按照土地改革政策重新分配。在分配土地时,确保了富农拥有的土地是平均占有土地的1至2倍,进一步中立富农,孤立地主。对极少数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恶霸进行惩办,对一般地主按一般农民标准分给土地。

(二)重点开展阶段(1951年10月11月中旬)。随着工作的推进,中共濉溪县委又抽调7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别深入濉溪区11个乡、濉西区9个乡、双堆区7个乡,百善、长山、五沟、孙疃、杨柳5个区各1个乡,作跳跃式典型试验,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土地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三)全面开展,分批完成阶段(1951年11月中旬1952年底)。中共濉溪县委派出大批工作队,深入长山区14个乡、百善区10个乡、杨柳区12个乡、孙疃区12个乡、五沟区10个乡、濉西区1个乡、双堆区5个乡和临涣镇等65个未土改乡镇,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到1951年底,全县共没收、征收封建土地37.5万亩,房屋2.5万间,牲畜3696头(匹),大型农具1万余件,粮食410万斤。这些没收和征收的土地财产,除留作公用外,其余都按政策分配给贫农、雇农等无地少地的农民,地主、富农同样按家庭人口分得一份土地。

(四)全面总结,结束土地改革阶段(1952年1月底7月)。全县的土地改革工作进入最后总结阶段。土地改革工作队通过五查(查漏划、查敌人、查力量、查翻身、查生产),纠正了极少数被漏划、错划的阶级成分,对漏网和逃跑回来的不法地主、恶霸重新进行审理、法办。中共濉溪县委还根据土地改革过程中的两个标准、五个表现,评出土地改革工作一类乡51个,占乡总数的33.5%;二类乡53个,占乡总数的34.9%;三类乡48个,占乡总数的31.6%。一类乡全部发给土地证,二类乡在补全手续后发放土地证,三类乡在消除“假土改”“夹生饭”等现象后,也都颁发了土地证。

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伟大的革命,从政治、经济上完全摧毁了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水平极大地提高。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组织得到发展。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使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县农村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