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生产救灾、剿匪反霸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与巩固等工作,淮北地区农村社会秩序初步得到稳定,农业生产开始恢复。从1951年到1952年,濉溪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一些生产资料,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在农村个体经济的基础十分脆弱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单靠个体劳动发家致富是不现实的。于是,一些农户便自发自愿地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行农业生产,这种形式称之为互助组。
互助组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又称季节性互助组,即农忙时农户临时组织起来搞生产,农忙过后解散。而常年互助组对成员(农户)的劳力作简单的协调安排,主要是以工换工的形式进行合作。互助组在生产中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农作物产量比单干户增产一到二成,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常年互助组的规模一般是六七户、十几户不等,经年不散,组内有一些农具、耕畜等公共财物。常年互助组的领头人多是农民中的“明白人” “能人” 、种地“把式”,互助组也多以人名命名。1950年秋,濉溪区戴圩乡成立了濉溪县第一个常年农业互助组,组长陈瑞西,又称陈瑞西互助组。农业生产互助组,是个体农业向集体生产过渡的初级形式。
互助组这种劳动组合,农民既有自主权,又能相互合作;既蕴含着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又符合“把农民组织起来”的精神;它不但在农业生产上显示出优越性,而且在对农民的教育、政策的贯彻,抵御自然灾害,生产救灾、水利兴修等方面有了组织形式,比较适合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和农业生产力水平,易于被一般农民所接受。
在淮北地区,濉溪县各级政府因势利导,开始普遍组织常年互助组。到 1952年底,全县组织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性的互助组 1.28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 1807个。加入互助组的有6.51万户、28.88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3.34%。到1953年8月,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逐步转为常年互助组,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农业总户数的50.7%,人口占农业总人口的50.4%。濉溪县农场作为全省丰产模范单位,获得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奖励。
农业互助组的实践,使广大农民第一次体验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发展了农业生产,为系统地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